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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 ||||||||||||||||||||||||||||||||||||||||||||||||||||||||||||||||||||||||||
发表时间:2017-05-09 09:52 文章来源: | ||||||||||||||||||||||||||||||||||||||||||||||||||||||||||||||||||||||||||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2)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符合下列条件:
a)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b)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c)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d)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符合要求,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符合要求,安全防范措施科学、可行; e)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科学、可行; f)主要技术、工艺成熟可靠; g)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安全可靠。 3)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符合下列条件:
a)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b)设计单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c)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作充分论证说明。
二、设立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十六条;
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
5.《惠州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调整事项目录》。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级或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权责划分(市)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2.权责划分(县、区)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汽油加油站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除外)。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和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http://wsbs .huizhou.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和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行政许可决定。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大隆大厦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安监窗口 ;
电话:0752-82898763;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交通指引: 乘18路、35路、29路公交车到市政府下车;乘5路、7路、30路公交车到市财政局下车 。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bs .huizhou.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0752-2898763
网上查询:http://wsbs .huizhou.gov.cn/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0752-2181248
网上投诉:hzajjj@126.com
3.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020-83133327)和惠州市法制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5号楼,0752-2819093)
行政诉讼: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12号,0752-25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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