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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二批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公示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8-03-26 11:43 文章来源:惠州市安全监管局 |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按照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安排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公示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局拟于2018年4月中旬组织开展第二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登记公示。请具备相关办学条件,并有意向在惠州市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尽快整理申报资料,于4月8日前书面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我局将组织对申请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给予备案登记公示。对师资力量、场所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资质条件好的优先验收。请各县(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区)推荐一家。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开办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工贸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受理科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受理电话:(0752)2182371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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